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片地块改造工程
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一、产权置换
—————————
实施单位建设公寓式安置房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并给予被拆迁房屋残值的补偿,房屋残值依法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150元/㎡。
(一) 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坐落
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村安置地块(期房)。
(二)产权置换的面积标准
——————————
1.四层以下(包括四层)的合法建筑按照其房屋合法占地面积的1: 4标准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2.四层以上的合法建筑按照其房屋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的1:1标准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3.已确认使用权或者产权的道坦、简易房(厕房、猪舍和柴基等)按照其合法占地面积的1: 1标准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4.实施单位负责对实际存在且目前仍在使用的未确认使用权或者产权的道坦、三基(指厕所基、猪栏基和稻草基)进行审核,并在所在村宣传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三改拆办核定、市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占地面积的1: 0.7标准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三)安置房价格确定
——————————
安置房回购价格为建筑综合成本及其他费用与项目建筑总面积的比值:综合成本由土地划拨费、建安成本、附属配套设施费用、财务成本、管理费用、设计费、小区绿化成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拆除补偿费、房屋搬迁安置费和有关税费等构成。本次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确定为3900元/平方米,如有调整以乐清市人民政府文件为准。
(四)套型面积差
————————
安置房套型面积超出或少于协议安置面积的部分, 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自行协商调剂。
(五)分套安置
——————
选择多套安置的被拆迁人要求分套安置,应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同时书面明确分套意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符合分套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未同时书面明确分套意向的,安置房套型由实施单位确定。
被诉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过渡时间内应自行安排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原有的被拆迁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偿,从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按月计算按年支付。
二、市场化安置
————————
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指被拆迁人在乐清市区域内本户人均已有合法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的情况下,以货币形式一次性领取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安置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南岸村整村改造市场化安置基准价为4400元/㎡)
三、搬迁费用的补偿
——————————
(一)搬迁补偿费以每户搬出迁入两次计,按照下列规定分档给予补偿:
1.拆迁建筑面积不足100㎡的,每次搬迁费1200元,合计2400元
2.拆迁建筑面积100㎡以上,200㎡以下的,每次搬迁费1800元,合计3600元
3.拆迁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每次搬迁费2400元,合计4800元。
(二)原水费、电费由被折迁人在领取搬迁腾空顺序号时一次性缴清,在新安置房交付时,由实施单位统一报装水、电表,其报装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四条补助奖励
————————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接时腾空拆除的,按照应置换建筑面积的15%给予奖励(认定部分不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具体的签约时间、腾空时间和拆除时间由实施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期搬迁腾空拆除的,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任何补助与奖励政策。
本方案未尽之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来源于乐清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