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从温州市住建委获悉,本月起至年底,我市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整治区域
此次整治行动区域为全市范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乐清市、瑞安市为重点整治区域。
整治内容
1投机炒房行为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4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销售系统显示可销售,但房开拒绝销售。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严厉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自己名义或者通过中介、电商平台等机构采取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储藏室、升级改造事项)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各种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或者价外加价销售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8、协助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取得购房资格,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9、未按照批准的预售方案进行销售。
10、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不实且对购房有重要影响的讯息。
市住建委表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纳入房地产诚信黑名单、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行政处罚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各类市场限制措施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