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蝴蝶广场2号楼乐清市中心区A-d10地块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6-12  /  浏览:1322 次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经审核批准取名为“蝴蝶广场”(蝴蝶广场乐清市中心区A-d10地块基建项目),推广名为“蝴蝶广场”,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白沙村。

2、我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于 2015 年 06 月 25 日办理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乐政国用(2015)第004039号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71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018年 01月 26日,经乐清市国土局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将宗地内土地面积共计 36710㎡抵押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抵押贷款额为2.4亿人民币,抵押期限由 2018 年 01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现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

3、项目总建筑面积123142.45㎡,计容建筑面积91775㎡:其中自持面积18355㎡,可售面积73420㎡,地下室建筑面积31367.45㎡。此次2幢申请预售其商业建筑面积为7882.48㎡,共159套,办公建筑面积25141.41㎡,共392套。项目建设要求:1)、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计18355平方米为文化设施用地,由竟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得分割销售,且自项目交付起10年内不得转让;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计73420平方米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文化类)。2)、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用于文化产业业态,入驻文化产业的资格由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30%用于商业配套,打造文化地标,营造园区氛围。  

  4、项目乐清市中心区A-d10地块容积率约 2.5 ,绿地率约20%。 

5、前期物业交由  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  并向乐清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本项目于 2017年 7  月  18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浙规证2017-038200097号。2017年 10月 16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8220170160101 。建设规模123142.4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313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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