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组织方)决定组织东山南村城中村改造景湾花园125㎡户型安置用房分配活动,现将分配活动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
2.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3.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分房活动,委托书格式可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领取。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二、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报名: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5日17时。
2.资格审核及公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1日。
3.抽签分配:2018年6月23日上午。
四、分配活动地点: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宁康东路410号)。
五、参与分配人须在2018年6月23日上午7:30~8:30时进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并出示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核对。迟到的参与分配人在顺序号抽签开始后不能进场参加分配活动。有资格的参与分配人未参加分配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六、本次分配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在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抽取一个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顺序号即为抽中的顺序号。
一个参与分配人参加二套或二套以上分配的(同一被拆迁人),抽取一个顺序号签球。
产生顺序号的顺序按照从小到大排列的次序。
鉴于顺序签球的数量可能多于参加抽签的人,产生的顺序号可能是不连续的。
第二步,产生房号:按照第一步产生顺序号的顺序,主持人宣布抽签开始,在抽签主持人叫到参与分配人名字并核对身份后由参与分配人在抽签箱内抽取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中的房号。
一个参与分配人参加二套或二套以上分配的(同一被拆迁人),抽取与其参加套数相同的签球。
第三步:按照第二步产生的房号,参与分配人当场签署并由组织方发给《房号确认单》。
抽签过程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现场监督。
七、本次分配安置房提供以下房源:18#楼、19#楼共148套。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活动不对车位进行分配,车位分配另行安排。
2.“125㎡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面积是125㎡,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与125㎡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九、房源信息及分配活动其他相关资料请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206室查询或领取。
联系人:李志敏;电话:57573273。
十、本公告内容由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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