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成功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4-25  /  浏览:984 次  /  

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此次普查工作量大面广,乐清作为浙江省唯一试点地区,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还成立以环保公益组织为主要成员的民间技术团队,协助和推动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参与普查工作的全市各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作污染源普查以外之用,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国情调查,为今后制定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据,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关心、配合、支持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乐清做出贡献!        乐清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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