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区分中心开始受理全市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3-25  /  浏览:1183 次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6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市已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3月15日起,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区分中心开始受理全市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乐清市海洋渔业局不再受理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业务。目前,该分中心已受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3宗,其中查封登记1宗,抵押注销登记1宗,抵押登记1宗,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1份。  业务类型

(一)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二)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三)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四)查封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受理地点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城区分中心;办公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577-61882338收费标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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