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规接受宴请吃喝的调查处理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2-07  /  浏览:786 次  /  

逢年过节,饭局是所有人绕不开的话题。

但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并非所有饭局都可以“高枕无忧”地参加,有些饭局,就坚决不能吃。典型案例日前,乐清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规接受宴请吃喝的调查处理结果:乐清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蒋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蒋博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支某某等人承包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海围垦(西片)道路网建设工程后,蒋博作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检查、监管等工作。2017年6月10日晚,支某某为了在项目建设中得到蒋博关照,宴请蒋博用餐,共计消费1639元;餐后,支某某还继续邀请蒋博和其他陪同人员去有偿陪侍场所娱乐,消费5948元。以上消费共计7587元,全由支某某支付。

 

“蒋博作为乐清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公职人员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管不住嘴,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必然难逃纪律的处分。

 

条文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哪些饭局坚决不能去?

 

尤其农历春节将至,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严守节日期间各项规定,坚持严格自律,守住清正廉洁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清廉乐清

原标题:有些饭局,坚决不能吃——乐清经济开发区一工作人员违规吃喝受纪律处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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