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的企业家们注意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 资讯类型:今日要闻  /  发布时间:2020-02-17  /  浏览:1876 次  /  


乐清的企业家们注意了!

为帮助和支持你们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乐清积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精神,从2月1日起至4月30日,对全市企业疫情期间的用气、用水、用电价格进行临时下调,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YKR2'{{V]WA~OESX8A)LM.png


2月14日,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短信等方式,向企业管道燃气用户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乐清市委相关会议精神,他们决定对企业用管输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在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方面,记者从乐清市供水集团获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减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的用能负担,用水到户价格均下调10%,并实时跟踪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管网运行方式,强化应急措施预案,保障供水安全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居民客户与企业客户采取“欠费不停水停气,免收违约金”的措施,实现“不上门、不催缴、不停供”服务。


%$%@LD~3T}CMRN_[N%8~)64.png


此外,国网乐清市供电公司对企业暂停、减容等业务,也积极推出了疫情期间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如对已经办理暂停业务,现需要继续暂停的用户,将自动予以暂停续期,用户不用再次申请;对未办理暂停业务,现需要申请暂停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实际最大需量、合同最大需量)变更可以在当月申请,次月生效,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3个月内保持不变”限制;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当月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部分的,超过部分的基本电费按实计取,不进行加倍收取;因疫情管控要求,用户暂停后无法在现场加装封印,负荷数据以供电公司系统记录为准,判断用户是否处于暂停状态;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无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此外,该公司还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措施,暂停及恢复等业务均可点击https://zsdl.zj.sgcc.com.cn/act2019下载“网上国网”APP在线申请,无需面对面办理,具体情况,市民可咨询51100008或各供电营业厅。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海虹 通讯员 刘钊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乐清房产网 Copyright 2014-2020 乐清房产网 版权所有
乐清房产网运营中心:浙江省嘉兴市 合作联系:15858815685
网站客服QQ:1650411520 乐清千人购房QQ群:132170186
浙ICP备2020018941号
回顶部